陈基福
来源:互联网

陈基福是一名涉黑人员,2020年9月7日,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他等51人开庭审理,涉嫌犯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。

人物经历

1995年至2019年6月,以陈基福为首的团伙逐渐发展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不断发展,长期盘踞在广西东兴市,为树立非法权威,维护非法利益,有组织地实施抢劫、聚众斗殴、敲诈勒索、寻衅滋事、故意毁坏财物、故意伤害、非法拘禁、强迫交易、非法持有枪支等暴力、威胁性违法犯罪活动和走私、行贿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、用于抵扣税款发票、骗取出口退税、虚开发票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窝藏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,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的违法所得及息共计2.6亿元。该组织称霸一方、争夺地盘、逞强斗狠、残害群众、对抗政府,对东兴市区域及东兴市的走私领域形成非法控制,严重破坏东兴市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以及政治生态环境

1995年至1996年,陈基福等人通过“敢打敢杀”两次行凶伤人未被处理,在东兴市江平镇树立了恶名。

1997年至1999年初,陈基福纠集人员高利放贷,非法讨债,多次出海抢劫,强买强卖,垄断当地海鲜市场牟取非法利益,初步形成了以陈基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

1999年初至2008年,虽被三次打击,但陈基福仍保持骨干成员,并招募新人,在江平镇及东兴市市区大肆走私,并实施枪击竞争对手、寻衅滋事、故意伤害、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,确立了以走私获利为核心利益的组织。

2008年刑满释放后至2019年6月,陈基福继续发展、壮大组织。在东兴市及周边地区以黑护私,以私养黑,实施了暴力抗法抢劫、聚众斗殴、敲诈勒索、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。同时,大肆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。陈基福犯罪组织投资成立、掌控多家实体公司,掩饰、隐瞒组织利益来源及性质,并以公司名义实施各种经济犯罪活动,攫取巨额非法财富。

2020年9月7日,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基福等51人涉嫌犯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。被告人陈基福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、领导者实施数十起犯罪,应以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抢劫罪、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、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、物品罪等18个罪名追究刑事责任。符爱军等其余50名被告人,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所涉及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。庭审过程中,法庭依法保障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,并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40多起违法犯罪事实逐一审理,因涉案人数较多,案情重大复杂,庭审预计持续数日。

2020年10月29日,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9个罪名,判处被告人陈基福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罚金人民币一千八百二十五万元。

参考资料 >

陈基福等51人涉黑大案二审公开宣判,首犯获无期徒刑_一号专案_澎湃新闻-The Paper.澎湃新闻.2021-01-02

桂林法院开庭审理陈基福等51人涉黑案.环球网.2021-07-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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